【编者按】2024年9月28至29日,“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式现代化与妇女发展”研讨会暨中国妇女研究会2024年年会在京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58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围绕大会主题、9个专题等进行了深入交流研讨。性别研究视界”微信公众号近期将陆续推出会上专家学者们的精彩观点。本期推出专题六观点集锦。
29日上午,研讨会专题六围绕“妇女儿童权益的制度保障”主题展开。来自高校及地方检察院、法院、妇联组织的10位发言人围绕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机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进行了发言分享。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薛宁兰研究员、贵州大学法学院李勇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林建军教授、刘小楠教授评议。
第一单元 妇女权益保障的制度机制 五位发言人分别从辅助生殖技术的风险与法律应对、彩礼的返还、生育支持中的性别平等保障、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以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现状等方面分享了研究成果。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勇从性别视角对辅助生殖技术进行了审视和检验。她认为,辅助生殖技术能够以帮助不孕或单身女性受孕、延长生育周期等方式拓展女性的生育权,但出于反自然性,辅助生殖技术引起的并发症严重损害女性的身心健康;辅助生殖技术异化衍生的胎儿性别选择等,会对女性造成更大伤害。因此,她建议在完善辅助生殖技术法律体系构建中要纳入性别视角,考虑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 江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欣从社会性别主流化视角对当前涉彩礼纠纷中的返还思路进行审视。她认为,不能将彩礼等同于物化女性,彩礼的预先补偿功能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婚姻稳定;无序的彩礼返还路径会进一步固化性别不平等;对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情形,应该分情况在民法、刑法框架下寻求解决方案;对于解除婚约的彩礼返还,应考量悔约成本与过错因素;对于已“共同生活”后返还彩礼的情形,需考虑共同生活的时长;对于“已生育子女”的,建议不予返还。 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谭一之探讨了宪法视野下生育支持中的性别平等保障问题。她认为,在国家的宪法价值秩序中,“婚姻”“家庭”“母亲”“儿童”是并列保护的。立法层面对于生育劳动独立社会价值的确认,有助于落实离婚生育补偿规则。借由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推进性别实质平等,应尊重现代社会所强调的人的“主体性”,保障个体实现自身价值和全面发展的选择自由。避免在抽象平等观上讨论婚育负担,在给予女性合理、必要的特殊保护的同时避免加剧性别刻板印象。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松门法庭副庭长应巧探讨了离婚诉讼中股票期权等非实体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她认为,由于立法规范上认定标准模糊、司法裁判守成观望、待分割期权的收益不确定和估价体系不健全、期权持有人妨碍股票期权的分割等问题,离婚诉讼中股票期权分割面临困境。她建议,修正离婚诉讼中股票期权认定规则,明确股票期权的财产权益属性,股票期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具体情形;采取按比例分割模式,建立股票期权评估体系(估价体系),完善妨碍股票期权分割救济措施等,从而在根本上解决离婚诉讼中股票期权分割难问题。 江苏省连云港市妇联组织部副部长任琳琳基于6县区调查,从妇女参与决策管理及基层组织建设、基层妇女发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家庭教育和服务五个方面全面呈现连云港市妇儿保护工作的现状、发展与不足,建议构建党政领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维权网络,切实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教授林建军在点评中认为,发言人的选题都触及了当前社会背景下既有现实意义又具有挑战性的话题。论文分别运用法学、社会学等理论,以不同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进行分析,写作比较规范。针对发言人论文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林建军教授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二单元 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司法实践 五位发言人分别围绕未成年人犯罪、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精神障碍妇女权益保障等方面分享了研究成果。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琦以F市2021-2023年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为例,以当前网络失范类别为切口,分析了不良网络信息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进而提出从建立罪错分级处理制度、实行分类精准管理方式、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综合治理等方面提升未成年人安全用网的路径。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朱晓飞从社会系统论视角考察了我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她认为,该制度作为法律的子系统,具有独特之处和运作规律,但这一制度系统在整体性、协调性和互动性等方面存在若干缺陷。她建议,遵循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系统工程的系统思维,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制度的内部结构,优化其与法治环境要素的互动关系,从而实现对妇女的充分保障。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助理彭玮婕探讨了反家暴行政公益诉讼的正当性及实务展开情况。她认为,现实中推进反家暴工作面临多重困境。家庭暴力牵涉到妇女权益和公共利益,相关责任主体应有力履职,从而保障受暴女性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她建议,将反家暴纳入行政公益诉讼的范围之中,从而激活反家暴工作联动制度,保护受家暴侵害妇女。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馨月探讨了离婚帮助型居住权的适用问题。她指出,离婚期间,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成为大部分夫妻离婚的核心问题,其中,住房权利是重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中明确,增设居住权的政策意义在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使居住权在法律层面的规定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并为司法实务提供了重要依据。然而,作为缘起于离婚经济帮助的制度,有关居住权的规定落地在《民法典》却没有出现在《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中,造成了司法实务中的适用困境。她建议,在“婚姻家庭编”中细化居住权规定,尤其要对离婚帮助的情形予以阐明。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张洁探析了新时代检察履职视域下精神障碍妇女性权益法治保障问题。她认为,当前精神障碍妇女遭遇性侵害犯罪案件多发,其原因在于犯罪认定难、报案少且滞后、家庭监护缺位、社会支持体系不完善等。她建议从加快完善立法、强化家庭监护、联合社会力量等履职方式,完善健全精神障碍妇女性权益的法治保障。 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刘小楠教授在点评中指出,本单元的议题均与检察工作有关,检察院在保障妇女权益联动机制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仅体现在传统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等方面,也体现在不断探索的检察公益诉讼领域。在自由讨论中,薛宁兰研究员认为,这次专题研讨会反映了法律研究者、实务界尤其是年轻的法律从业者对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的认真思考。我们必须思考如何更好地发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作用,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事业向深入推进。 (作者系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讲师朱晓飞;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李线玲)
来源:性别研究视界